借款协议

编号: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F座2102-2104

甲方(出借人):

借款人(乙方):

真实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钱贷用户名 :______________

平台服务商(丙方): 小钱(武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F座2102-2104

信用服务商(丁方):小微众信(武汉)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889号光谷国际中心A座1110室

鉴于:

1、丙方拥有域名www.xiaoqiandai.com 网站(下称“小钱贷网站”)的经营权,小钱贷网站是一家在武汉市武昌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信息服务公司,提供信用咨询和借贷信息中介服务。

2、甲方或甲方中任一出借人(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行使和承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甲方和乙方均已在小钱贷网站注册。甲方承诺本协议项下的出借资金来源合法,具有完全的支配能力。乙方有借款需求,并承诺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丁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乙方在小钱贷平台上的借款进行实地调查、信用审核、借款管理和本协议约定事项,接受乙方的委托协助乙方完成其在小钱贷平台上借款信息的发布和从事乙方还款资金管理等活动。

4、各方同意并确认通过自行或授权其代理人根据小钱贷网站有关规则和说明,在小钱贷网站通过点击相关按钮进行借款申请和投标操作等方式确认签署本协议。

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借款信息

各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达成一致,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借款信息如下:

1.借款用途
2.借款本金(元) ¥
3.月分期额(元)  
其中:
3.1应还本息额(元)
3.2借款服务费(元) ¥
4.平台服务费(元)  
5.借款期限 个月,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止
6.还款分期月数 个月
7.还款日 自 年  月   日 起,每月   日 (若当月没有该日,则还款日为当月最后一天,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条、借款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和资金存管机构将其出借款项在扣除本协议约定费用后支付给乙方在资金存管机构开立的电子账户。乙方不可撤销授权丙方和资金存管机构按本协议约定扣划乙方应付费用给相关方。

第三条、本息偿还方式

3.1 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两种本息偿还方式之一进行还款付息

☒ 先息后本。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金额和还款日期按月向甲方支付每月应付利息,借款本金于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等额本息。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金额和还款日期按月向甲方支付每月应付本金和利息,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借款本息,其中每月借款利息按月初剩余借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3.2 还款账户及委托还款

3.2.1 乙方须在约定还款日当日(不得迟于18:00)或之前将第一条约定的款项存入乙方指定还款账户,该还款账户为乙方在小钱贷平台合作资金存管机构开立的电子账户 在资金存管机构开立的电子账户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恒信支行

甲方、乙方同意并授权丙方、丁方代为收取乙方支付的应还借款本息、违约金和罚息等,并委托丙方或资金存管机构每月从本条约定还款账户中划付至甲方在资金存管机构开立的电子账户。

3.2.2 如乙方按3.2.1款约定无法还款,乙方须在约定还款日当日(不得迟于18:00)或之前将第一条约定的款项存入丁方指定账户,甲方、乙方同意并授权丁方代为收取乙方支付的应还借款本息、违约金和罚息等, 并委托丙方或丁方或资金存管机构每月从本条约定丁方指定账户划付至丁方在资金存管机构开立的电子账户,再划付至甲方在资金存管机构开立的电子账户。

丁方指定账户为:

户名:小微众信(武汉)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5000093870267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丁方在资金存管机构开立的电子账户为:

户名:小微众信(武汉)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6666882002042205306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恒信支行

3.3 如果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节假日不顺延,如果还款日当月没有该日,则还款日为当月最后一天。

第四条、费用支付方式

4.1 甲方和乙方委托丙方或资金存管机构代为支付的费用如下:

4.1.1 借款服务费是丙方为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借款交易达成的信用咨询、信用评级、风险审查、居间服务、还款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信用服务费是丁方为乙方在小钱贷平台上的借款进行实地调查、信用审核、风险审查、风险准备、 借款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以上费用统称“综合费用”,综合费用根据支付时间不同分为前期费用和期间费用,前期费用指放款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的费用; 期间费用指在借款期间乙方在约定的还款日支付的费用。综合费用有关约定按乙、丙、丁三方签署的《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4.2 支付方式:

4.2.1 前期费用:乙方委托丙方在出借本金中扣减后代为支付给丙方和丁方。

4.2.2 期间费用:乙方将该部分费用存入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指定还款账户,委托丙方在每月还款日通过合作机构代为划扣成功后代为支付给本协议约定的丙方和丁方。 或乙方将该部分费用存入丁方指定的账户,委托丁方在每月还款日代为支付给本协议约定的丙方和丁方。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 乙方可选择将剩余所有款项一次性提前还清,提前还款仅限于每月的还款日,两个还款日之间还款视为在后一个还款日还款。

5.2 乙方借款为等额本息还本付息方式的,乙方提前还款除向甲方支付当月正常本息外,需另向丁方支付1期还本付息额作为补偿, 并按《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向丙方和丁方支付当月借款服务费、信用服务费和违约金。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已支付的综合费用等费用不予退还。

5.3 乙方借款为先息后本还本付息方式的,乙方提前还款需要向甲方支付当月全部利息,并按《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向丙方和丁方支付当月借款服务费和信用服务费。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已支付的综合费用等费用不予退还。

5.4 如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提前还款,本协议终止。

第六条、委托授权

6.1 甲方同意并授权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之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归集乙方(或其他主体代乙方)应付借款本息、按照本协议第8.7条规定宣布乙方未偿还本息全部到期、向乙方进行借款的违约提醒及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上门通知、发律师函、对乙方提起诉讼等)。同时,甲方授权丁方可对乙方进行前述宣布乙方未偿本息全部到期、借款违约提醒和催收工作。甲方委托丙方、丁方为其进行以上工作的同时应一并授权丙方、丁方可以将此工作委托给其他主体进行。乙方对前述委托的提醒、催收事项已明确知晓并应积极配合,同时应承担因乙方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催收费用。

6.2 乙方同意并授权丁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其行使如下之行为:

6.2.1 根据乙方、丙方、丁方签署的《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划扣乙方存入其指定之还款账户的资金并受托以该等资金偿付本协议项下乙方应付之各项款项,具体支付事宜以《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6.2.2 代乙方受领甲方、丙方向乙方发出之各项通知。但丁方并不承担因为乙方未及时更新其通讯信息、恶意逃避丙方、丁方发出之各项通知导致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该等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丙方、丁方无关。

6.2.3 丁方可以委托其他主体从事乙方委托之各项事宜。

6.2.4 《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约定的其他事项。

6.3 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尽管有本协议第6.2条之约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丁方对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付之任何款项,丁方均不承担任何偿付责任;当乙方发生违约时,协议各方应当直接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6.4 丙方、丁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应委托方承担。非因丙方、丁方所能预见/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问题)造成的延误或错误,丙方和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款项垫付

7.1 各方同意,如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付借款本息发生逾期,丁方应以其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为限代乙方进行偿付(下称为“垫付”)。丁方进行垫付的,则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相应义务视为履行完毕,丁方即取得甲方、丙方对乙方享有之相应债权,丁方有权行使本协议规定的甲方和丙方之各项权利。

7.2 各方同意,如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付借款本息发生逾期且丁方未垫付的情况下,适用丙方之本息保障规则。丙方根据本息保障规则以其风险准备金对甲方进行偿付之后,即取得甲方对乙方享有之相应债权,丙方有权行使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之各项权利。

第八条、违约规定

8.1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导致其他各方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催收、诉讼费、公告费、代理费等。如违约方为乙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未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乙方还应向丙方、丁方支付所有应付的借款服务费、信用服务费和违约金。

8.2 乙方任何一期发生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还款时间、数额足额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和罚息。

1)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含十天),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5%计算(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算)逾期违约金,如果乙方发生多期逾期的,每期的逾期违约金分别计算后加总。

2)罚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0.2%/日的费率按日计算罚息,如果乙方发生多期逾期的,每期的罚息分别计算后加总。

3)逾期违约金和罚息均计算至乙方还清所有本息、罚息、借款服务费、信用服务费、违约金等全部款项之日止。

8.3 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或丙方或丁方有权要求提前解除协议。乙方需在甲方或丙方或丁方要求解除协议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借款服务费、信用服务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构成犯罪的,甲方或丙方或丁方有权向相关国家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甲方或丙方或丁方有权将乙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披露或向征信机构提供。因乙方未还款而发生的调查费、仲裁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8.5 乙方在此承诺并确认,本协议因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时,若乙方在丙方合作的第三方资金存管银行里有任何资金余款,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丙方或资金存管银行按照本协议第8.6条的清偿顺序将乙方的余款用于清偿, 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8.6 乙方的每期还款均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2)应付罚息;

(3)应付违约金;

(4)应付借款服务费和信用服务费;

(5)应付利息;

(6)应付本金。

8.7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20天,或连续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或累计逾期达五期以上(含五期),或乙方出现逃避、拒绝承认欠款事实、转移资产、信用情况恶化等危害或可能危害本协议项下甲方权利实现的情形,则甲方在此授权丙方、丁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宣布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提前到期。

8.8 如乙方逾期未付借款服务费、信用服务费或应付丙方、丁方的其他费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丙方、丁方亦可单独向乙方追索或者提起诉讼。

8.9 未经丁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非银行机构借款,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5%计算(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算)。

第九条、变更通知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乙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后的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丙方和丁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人、乙方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的变更。 若因乙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和调查、仲裁、诉讼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债权转让

10.1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转让本协议中其对乙方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乙方承诺继续按照本协议对债权受让人履行全部义务。

10.2 在甲方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乙方需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其对甲方的还款义务,不得以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10.3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1.1 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丙方无法保证本网站的服务不会中断,对于包括但不限于丙方网站及相关第三方的设备,系统存在缺陷,计算机发生故障,遭到病毒,黑客攻击或者发生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而造成服务中断或因此给甲方、乙方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损失由甲方、乙方和丁方自行承担。

11.2 本网站的内容可能涉及第三方相关信息或第三方网站,该等信息或第三方网站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完整性等由相关第三方负责,甲方、乙方和丁方对该等信息或第三方网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与本网站和丙方无关。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特别条款

13.1 乙方保证,为本协议项下借款之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与印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身份证明、信用报告、银行账户、工作信息、居住信息、 家庭信息、资产信息、个人名章、公司印章等,均真实、合法、有效。若乙方违反本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3.2 若乙方一方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死亡或解散等,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乙方(如作为自然人的乙方死亡,则为乙方财产的继承人)应立即通知甲方、丙方、丁方,甲方或丙方或丁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或乙方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本协议项下尚未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相关费用等。

第十四条、其他

14.1 本协议于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自甲方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款项支付给乙方之日起生效。本日期与签署日不同的,以本日期为借款的起始日期。本协议于乙方将本协议下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偿还完毕之日起自动失效。

14.2 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 各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被认定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4.4 如果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须向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5 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保留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乙方声明:本协议中,对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及其他条款,各方已经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说明,乙方已全面准确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及其他相关文件,自愿同意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