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网络认证方式)

编号:

出借人(甲方):

小钱贷用户名:

借出金额(元):

借款期限 :

每月应收本息 :

借款人(乙方):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 :

小钱贷用户名 :

服务商(丙方):小钱(武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武汉市武昌区中央商务区万达环球国际中心F座21层

鉴于:

1、丙方拥有域名www.xiaoqiandai.com 网站(下称“小钱贷网站”)的经营权,小钱贷网站是一家在武汉市武昌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信息服务公司,提供信用咨询和交易信息服务。

2、甲方或甲方中任一出借人(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行使和承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甲方和乙方均已在小钱贷网站注册。甲方承诺本协议项下的出借资金来源合法,具有完全的支配能力。乙方有借款需求,并承诺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各方同意并确认通过自行或授权其代理人根据小钱贷网站有关规则和说明,在小钱贷网站通过点击相关按钮进行借款申请和投标操作等方式确认签署本协议。

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借款信息与费用信息
1.借款用途
2.借款本金(元) ¥
3.月分期额(元)  
其中:
3.1应还本息额(元)
3.2借款服务费(元) ¥
4.平台服务费(元)  
5.借款期限 个月,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止
6.还款分期月数 个月
7.还款日 自 年  月   日 起,每月   日 (若当月没有该日,则还款日为当月最后一天,节假日不顺延)

1.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每月分期额=当月应还本息+当月借款服务费。

1.2 应还本息是甲方出借资金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条约定的还款日按等额本息法计算应付给甲方的本金和利息,借款年利率为 %。

1.3 借款服务费是丙方为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借款交易达成的信用咨询、居间服务、还款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乙方同意在本条约定的还款日每月按借款本金的0.4%向丙方支付借款服务费。

1.4 平台服务费是丙方向乙方提供信用评级、风险审查和风险准备等服务收取的费用,根据丙方给予乙方的信用评级结果,乙方同意在甲方出借资金给乙方时按出借金额的 %一次性向丙方支付平台服务费。

第二条 支付

2.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将其出借款项在扣除本协议约定费用后支付给乙方。乙方不可撤销授权丙方和支付机构按本协议约定扣划乙方应付费用给相关方。

2.2 甲方同意并授权丙方代为收取乙方支付的借款本息。代收后划付至甲方的小钱贷账户,乙方对此表示认可。

乙方承诺按月足额向甲方偿还本金和利息,向丙方支付借款服务费和平台服务费。乙方应在每月还款日当日(不得迟于18:00)或之前将第一条约定的月分期金额存入还款账户,该还款账户为乙方在小钱贷平台上开立的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开立的协议还款卡),乙方委托丙方或支付机构每月从本条约定还款账户中准确划扣上述月分期金额。如还款日为法定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不顺延,如还款日当月没有该日,则还款日为当月最后一天。

第三条 提前还款

3.1 如乙方需提前还款,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和丙方提出。

3.2 乙方应在约定的提前还款日期当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应还本息、剩余本金和提前还款补偿,其中:提前还款补偿为剩余本金的1%,且最少不低于人民币50元。

3.3 乙方应在约定的提前还款日期当日或之前向丙方支付当月借款服务费。丙方已收取的借款服务费、平台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3.4 如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提前还款,本协议终止。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

4.1.1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乙方信息。

4.1.2 本协议项下的债权,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全部或部分对外转让,债权转让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到债权受让人名下。

4.2 甲方的义务

4.2.1 甲方保证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4.2.2 甲方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收益,并应主动缴纳由利息所得带来的可能的税费。

4.2.3 甲方承诺对依据本协议获得的乙方信息或资料予以保密,除用于本协议目的进行出借与合理催收外,不得向外披露。

4.3 乙方权利

4.3.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丙方对依据本协议获得的乙方信息资料予以保密,但除发生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丙方可以进行披露的情形外。

4.3.2 乙方有权了解其在丙方的信用评审进度及结果。

4.4 乙方义务

4.4.1 乙方必须按期足额向甲方归还每期应还本金和利息,向丙方按期足额支付借款服务费和平台服务费,并支付如乙方逾期或提前还款有关的费用。

4.4.2 除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使用外,亦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4.4.3 甲方依据4.1.2 转让债权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4.4.4 乙方同意,甲方和丙方有权使用其自行收集或乙方提供的乙方资料和信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用途:

(1)为了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丙方向有关的合作机构提供必要之资料;

(2)用于解决争议、纠纷调解等;

(3)本协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

4.5 丙方权利

4.5.1 丙方有权就为本协议借款所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收取借款服务费、平台服务费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

4.5.2 丙方在获得甲方授权后,有权代甲方对乙方进行借款的违约提醒及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告其亲属、发律师函、对乙方提起诉讼等。甲方委托丙方为其进行以上工作的同时应一并授权丙方可以将此工作委托给其他方进行。乙方对前述委托的提醒、催收事项已明确知晓并应积极配合,同时应承担因乙方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催收费用。

4.5.3 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应委托方承担。非因丙方所能预见/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问题)造成的延误或错误,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5.4 乙方同意,对于乙方提供的和丙方为提供本网站服务所需要而自行收集的乙方个人信息和资料,丙方有权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网站各项规则及本协议的约定进行使用或披露。

4.5.5 各方同意,如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付借款本息发生逾期,适用丙方之本息保障规则。丙方根据本息保障规则以其风险准备金对甲方进行偿付之后,即取得甲方对乙方享有之相应债权,丙方有权行使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之各项权利。

4.6 丙方义务

4.6.1 丙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各项信息及丙方独立获得的信息评定乙方在丙方处所拥有的个人信用等级,并向甲方披露。

4.6.3 丙方应对甲方和乙方的信息保密;但发生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丙方可以进行披露的情形,或相关权力部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仲裁机构、税务机关、金融监管机构等)披露的,丙方有权披露。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导致其他各方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催收、诉讼费、公告费、代理费等。如违约方为乙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未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乙方还应向丙方支付所有应付的借款服务费、平台服务费等。

5.2 乙方在此承诺并确认,本协议因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时,若乙方在丙方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或银行里有任何资金余款,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平台或银行按照本协议第5.3条的清偿顺序将乙方的余款用于清偿,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5.3 乙方的每期还款均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2)应付罚息;

(3)应付逾期借款服务费;

(4)应付利息;

(5)应付本金。

5.4 乙方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还款发生逾期,则应按照下述条款向甲方支付罚息,罚息每月单独计算,且乙方发生的逾期款项为逾期本金、利息之和。

罚息总额 = 逾期本息总额×罚息利率×逾期天数;

注:1)逾期天数1-30天,罚息利率0.05%;2)31天及以上,罚息利率0.1%。

5.5 乙方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还款发生逾期,则应按照下述条款向丙方支付逾期借款服务费,逾期借款服务费每月单独计算,且对于乙方发生的每一笔逾期款项,均应按照本条规定分别计算逾期借款服务费后加总。

逾期借款服务费= 逾期本息总额×对应逾期费率×逾期天数。

注:1)逾期天数1-30天,逾期借款服务费率为0.1%;2)31 天及以上,逾期借款服务费率为0.5%。

5.6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20天,或连续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或累计逾期达五期以上(含五期),或乙方出现逃避、拒绝承认欠款事实,转移资产、信用情况恶化等危害或可能危害本协议项下甲方权利实现的情形,则甲方在此授权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宣布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提前到期,同时:

(1)丙方有权将乙方的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且丙方有权将乙方提交或丙方自行收集的乙方个人资料和信息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数据共享。由此而造成的乙方损失,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丙方有权将乙方不良信用记录相关信息及乙方其他信息向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地、媒体、单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机关及有关逾期款项催收服务机构披露,对此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丙方有权将乙方不良信用记录以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告知乙方的亲属、同事、朋友等,并在丙方网站或其他报纸、网站上发布乙方的不良记录,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学校、工作单位、照片、欠款金额、逾期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5.7 罚息及逾期借款服务费计算至乙方还清所有本息、罚息、借款服务费、逾期借款服务费为止。

5.8 如乙方逾期未付借款服务费或应付丙方的其他费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丙方亦可单独向乙方追索或者提起诉讼。

第六条 乙方联系方式变更通知

6.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乙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和丙方:

6.1.1 乙方居住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银行账户等;

6.1.2 乙方家庭联系人或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等。

6.2 因乙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导致甲方、乙方和丙方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因通知不及时而产生的各种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债权转让通知

甲方将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向他人转让,乙方同意以乙方在本协议上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进行通知或在乙方小钱贷账户中通知,该通知一经到达即对乙方发生效力。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免责条款

9.1 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丙方无法保证本网站的服务不会中断,对于包括但不限于丙方网站及相关第三方的设备,系统存在缺陷,计算机发生故障,遭到病毒,黑客攻击或者发生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而造成服务中断或因此给甲方和乙方造成的损失,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损失由甲方和乙方自行承担。

9.2 本网站的内容可能涉及第三方相关信息或第三方网站,该等信息或第三方网站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完整性等由相关第三方负责,甲方、乙方对该等信息或第三方网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与本网站和丙方无关。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本协议时生效。在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借款服务费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全部偿还完毕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10.2 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各方签署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如本协议中部分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而被认定为无效,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4 各方同意,甲方将本借款项下的债权转让时,债权转让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10.5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壹份,所持协议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平台服务商):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武汉市武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