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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网贷资金存管指引 商业银行不为变相背书
发布时间: 2017-02-27

银监会223日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否决了联合存管模式,并明确网贷机构不得打着存管银行的旗号做营销宣传。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并不视为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存管人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另外,《指引》为已经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机构预留了6个月的过渡期。

《指引》明确商业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有利于打消银行顾虑,推进存管落地。银行存管未来会成为合规平台的标配,但银行存管只能杜绝平台自融资金池等问题,无法弥补风控能力和经营能力的不足,所以即使达到合规的存管标准,也不代表网贷平台一定能健康长久地发展下去。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网贷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资金监督等职责的业务。

《指引》将规范存管业务,一方面,强调并坚持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平台(委托人)合规性的要求,并增加了不允许用存管银行做营销的内容;另一方面,弱化了银行在运作存管业务上的心理负担,明确银行仅负责资金流及安全,不为平台担保。同时,《指引》对存量的存管模式也给出了合理安排。

《指引》明确了存管业务的三大基本原则:一是分账管理。商业银行为网贷机构提供资金存管服务,对网贷机构自有资金、存管资金分开保管、分账核算;二是依令行事。存管资金的清算支付以及资金进出等环节,需经出借人、借款人的指令或授权;三是账务核对。银行和网贷机构每日进行账务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同时规定每笔资金流转有明细记录,妥善保管相应数据信息,确保有据可查。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网贷行业还处于规范发展初期,一些网贷机构在资金缺乏第三方监管制约的情况下,普遍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或者挪用客户资金行为,一些机构甚至卷款跑路,极大地损害投资人的利益。资金存管机制一方面是实现了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从物理意义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

目前,平台与银行存管合作进展较慢,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223日,已有民生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恒丰银行和华兴银行等33家银行布局网贷平台资金直接存管业务,其中,在完成银行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方面,共有118家正常运营平台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约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4.94%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银监会牵头负责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目前,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阶段已经结束,其中资金存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指引》作为《办法》落地实施的重要配套制度之一,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监管政策体系,有利于过渡期整改工作的深入,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整改标准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