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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务院批准P2P合法地位正式确立
发布时间: 2015-08-17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明确各类互联网金融细分行业的监管政策和规范化发展相关制度,包括P2P网贷。

整体而言,《意见》中可见P2P网贷是政府鼓励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举措之一,对于P2P网贷的硬件准入门槛并没有提出更多要求,如前期业界纷纷议论的P2P网贷资金准入要求在此次《意见》中也并无提及。

对于P2P网贷行业而言,此次《意见》出台最大的关键点之一是正式明确了P2P网贷企业和P2P网贷业务的合法地位。

现阶段的P2P网贷行业还处于草莽丛生的快速发展期,缺乏指引和规范,P2P网贷平台质量也参差不齐,前期行业乱象也多。《意见》的出台无疑是P2P网贷行业及时雨,给P2P网贷行业指派了职业导师,为P2P网贷正名。

第一,《意见》第八条明确指出P2P网络借贷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终止了之前各界对于P2P网贷是否处于法律边缘地带等话题的争议,应该说此次《意见》为P2P网贷企业的合法地位进行了正名。

第二,《意见》第八条明确提出了P2P网贷平台可以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表明了P2P网贷平台从事网贷信息中介服务业务的合法性。

与此同时,当前P2P网贷行业蓬勃发展,监管缺口的初期阶段,《意见》的出台显然给予中国P2P网贷行业后续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它将进一步促进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合法地位正名的同时,《意见》第八条再次明确了P2P网贷的监管主体是银监会,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首先,监管主体的明确在规范P2P网贷行业的同时实际上也相当于给初期发展的P2P网贷行业指派了职业导师,规范和指引P2P网贷行业健康发展。

其次,“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表明P2P网贷平台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此条意见名为“存管”,实为“托管”,资金存管单位担负着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功能。

前期,P2P网贷行业多家平台寻找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商谈资金托管业务无果,多数传统金融机构持观望态度,此次《意见》的出台无疑给行业和传统金融行业一剂强心剂。

P2P网贷行业资金银行托管合作业务将逐步上演,不合规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托管方式也将逐渐离开P2P网贷市场,P2P网贷行业发展将更加规范化。

此次《意见》出台对于P2P网贷行业的最重大的意义是为其正名,确立了P2P网贷的合法地位,为P2P网贷指派了明确的监管机构,为后期资金在传统金融机构的托管业务及网贷信息中介服务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整个P2P网贷行业的发展。

要发展,就要跟着政策走,这是任何行业都不变的一句中国式真理。所以,在不过分解读《指导意见》的前提下,P2P平台应当如何走,相信真正的P2P平台早已做好准备。